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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届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暨 第五届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86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文改办《关于做好第十一届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暨第五届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向我部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省文改办《通知》《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可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工商注册,规范运营三年以上,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以进入全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同一家文化企业或者有隶属关系的不同文化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文化企业十强”,也不得同时申报“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2.社会效益方面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导向正确。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纳税总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经济效益方面

 

(1)文化企业十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居同行业前列,原则上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2)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主业特色鲜明,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7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30%以上,利润总额正向增长;净资产平均收益率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发展创新方面

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服务),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富于创新,呈现可持续发展趋势;企业品牌的市场价值、知名度、美誉度高;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优势较大;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

其中,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增长率应超过销售收入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重视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企业,优先推荐。

 

6. 在“福”文化宣传推广、创作和产业发展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推荐:

(1)申报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2)企业上年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系统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其它较大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企业近2年内有因违反纳税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的,同时需明确承诺不存在可能对本次认定产生不利影响的未结诉讼。

 

(3)已经累计三次被认定为“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为“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见附件1)或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

 

2.“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3.“文化企业十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和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两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副本;

 

5.企业主要情况介绍(包括经营现状、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股东、融资情况;企业党组织建设、社会效益情况等,1500字以内),要突出特色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6.以上内容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刻盘一式两份)。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市直有关单位可直接推荐本行业文化企业;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可直接推荐辖区内文化企业;市属文化单位及其所属文化企业由本单位负责推荐。

 

2.各地各部门应根据申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务必填报合规性核查表,见附件3、4),初审合格后统一出具书面推荐函至我部,并加盖公章;

 

3.往年认定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及提名企业、“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要按本次要求重新申报参评。

 

4.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4月6日(星期三)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