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建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 核查这些方面…
各资质审批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及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上个月资质动态核查进展情况。
要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
各资质审批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对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
要完善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功能,对已批资质企业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
在资质动态核查推进过程中,针对企业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通过资质审批政务服务系统补足有关人员的,各资质审批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该类别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企业人员仍满足已批资质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
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经核查,对于存在不满足已批资质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许可范围相对应的新工程。
逾期未整改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企业已取得的该类别资质,其中: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并予以妥善处置。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编: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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